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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登记正式公布 房产证土地证将合为一本

房地产门户房天下  2014-12-25 09:17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昨正式公布,明年3月1日实施。不动产登记是啥子,有啥用,就从咱们的家说起吧。

最直接、最紧要 房产与地产统一登记

我们经常说房地产,其实房产、地产是两码事儿。按国际标准,只有地产,没有房产,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地产及其上面的建筑物。因为在物理世界,只有土地是“不动”的。

我国情况特殊。按宪法,我国城市土地是国有制。我们的普通商品房,房子是所有权,土地是使用权。大家知道,国有土地使用权有70年期限。所以我们就犯嘀咕——这不就成了租用吗?对。但经济法上有说法,无限期或非常长期的使用权,就相当于所有权了。因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,原则上规定住房70年后,土地使用权自动延期——尽管缺乏细则,也不清楚是不是免费。

物权法的规定相当于原则,有待具体的细则。我们已经等了7年。在物权法各项细则中,有前提意义的就是《不动产登记条例》(现在加上了“暂行”二字)这部条例,就是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。当然包括房产与地产的统一。

有房子的人,都特别珍惜自己的房产证,但从法理上说,“地产证”更牢靠。没有“地本”的房本,那是相当虚幻的。为了老百姓切身利益着想,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要落实物权法要求,包括推动房产与地产统一,就是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为一个本本。

“小产权房”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

对于不动产登记,城里人比较关心自己的房子。但对于我们国家来说,一笔不动产,在城市的环路以外——广大农村地区。

相对于城市房地产,农村土地可交易性差,自然在“价格”上没优势。

但价格上没优势,不影响价值上有优势。物权法及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,在法律上界定了农村不动产的范畴,包括耕地、林地、草地、海域等,就是山水林田湖。

您会说,可是农村不动产交易性太差呀。对,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就要改变这一点。农村宅基地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、改革,会使农村土地“活”起来,使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权。而改革的前提,就是明确的权属关系,也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。就是要明确这块玉米地是谁家的,把权属证书发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人手里,这块地才能更顺利、完整地流转,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才谈得上清晰分离。这样,农村不动产就值钱了。

您可能动心了。但还是得告诉您,“小产权房”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。不动产登记,并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管制,也不可能改变宪法规定的土地所有制。 (据新华社)

【新闻追问】

反腐利器?房价会降?

为房产税“打前站”?

一问:

对普通人有多大影响?
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认为,条例的核心是实现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统一,不再像以前多头登记。此外,将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抽象规则、实践中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,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。

而对于此次条例对普通人的影响,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认为“影响不大”。

二问:

能否成为反腐利器?

在不少人看来,这将为反腐败添上一柄利器。国土部门人士也曾表示,不动产统一登记实际上可以为“以房反腐”做前期准备工作。

此前外界将“以人查房”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,认为一旦执行,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。但在暂行条例中都没有提到有关“以人查房”字句。

在参与该条例起草制定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看来,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主要功能不是反腐,而是为市场经济奠定法律基础,保护私人财产权,并维护交易安全。

“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基础性工作,它能为反腐提供技术手段,但这涉及联网,需要漫长的过程”。程啸说。

三问:

能否促使房价下降?

有分析认为,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,官员会抛售房屋,造成供给增多的局面,从而对房价产生重大影响。房地产商潘石屹曾经表示,如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,房价马上会跌。

不过,就房价本身来说,最终决定因素还是供求关系。大城市还是面临供不应求、小城市还是供大于求的。即使不动产统一登记迫使官员可能抛售一定数量的房产,但是占据总量还是太小。

四问:

是否为房产税打前站?

目前各地试点的房产税属于消费税范畴,与中央提出的推进“房地产税”是并不完全一样的税种。不少专家认为,未来的“房地产税”其实就是对不动产征税,属于资产税,将是化解土地财政的一种重要方式。

经济学家马光远就认为,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的出台意味着,中国究竟有多少房子这个困扰所有人的问题有可能搞清楚。也将意味着,有这个基础数据之后,房产税等问题的征收也有了基本依据。

程啸则表示,不动产统一登记能让征税更方便,“但不能说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征税”。 (综合)

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?

(一)集体土地所有权;

(二)房屋等建筑物、构筑物所有权;

(三)森林、林木所有权;

(四)耕地、林地、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;

(五)建设用地使用权;

(六)宅基地使用权;

(七)海域使用权;

(八)地役权;

(九)抵押权;

(十)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。

国务院国土

资源主管部门

负责指导、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

跨县级行政

区域的不动产

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。不能分别办理的,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;协商不成的,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

不动产要登记哪些内容?

(一)不动产的坐落、界址、空间界限、面积、用途等自然状况;

(二)不动产权利的主体、类型、内容、来源、期限、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;

(三)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、提示的事项;

(四)其他相关事项。

不动产该怎样登记?

■因买卖、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,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。

■当事人单方申请:

(一)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;

(二)继承、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;

(三)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、变更、转让、消灭不动产权利的;

(四)权利人姓名、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,申请变更登记的;

(五)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,申请注销登记的;

(六)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;
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。

登记信息如何共享?

■国土资源、公安、民政、财政、工商、金融、审计、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

登记信息如何保护?

■不动产登记机构、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;涉及国家机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,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

■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、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,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;未经权利人同意,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

【扬州落地】

扬州正组建“不动产登记局”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的公布,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了。那么,扬州将如何实施不动产登记呢?这对我们普通市民又有哪些影响呢?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。

近日,扬州市政府正式下发了《扬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》,根据方案,我市将组建市卫计委、不动产登记局等机构。也就是说,我市将会组建一个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,来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。据了解,新组建的不动产登记局归市国土资源局管辖。

很可能不需要换证

此前,不少市民担心,不动产登记实行后,是不是意味着之前有房产证等,都要重新办理呢?对此,条例第四条则明确,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、稳定连续、方便群众的原则。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,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。

“先前有很多人猜测会要换证,但根据文件中的表述,要方便群众,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,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,也说明已经办理好房产证、土地证的市民,应该不会因为条例的实行而受到影响。”扬州市房地产协会副会长仲子琪这样认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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